随着大理苍山生态不断向好,各类违法违规进入苍山保护区(大地2000坐标系:苍山东坡海拔2200米以上范围)开展“采菌游”“研学游”“探险游”等游玩活动持续增多,给苍山生态保护及违法违规进山人员人身安全带来巨大冲击,为切实做好大理市辖区各项保护管理工作,规范个人(单位)入山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人进入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核心区。
二、禁止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三、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应当服从苍山保护管理机构的管理。
未开放区域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无视标识、标牌等提示进入未开放区域;
2.不服从现场管理;
3.破坏生态环境与设施设备;
4.违规组织“采菌游”“研学游”“探险游”等活动;
5.违规组织溯溪、游泳、攀岩、攀爬、露营、野炊、车辆越野等活动;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确因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等需要进入苍山保护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批。
五、进入苍山开放景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景区管理规定。
违反上述要求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872-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云南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
2025年8月24日
来源:“大理融媒”微信公众号
编辑:刘林灵
责编:邢雅丽
终审:苏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