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
关于2024年火把节期间禁止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大理古城的保护和管理,防止因销售和燃放火把、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而引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大理市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就2024年7月29日至7月31日火把节期间禁止在大理古城内销售和燃放火把、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
大理古城核心保护区(东至洪武路,南至一塔路,西至大凤路,北至中和路)全域范围。
二、禁止事项
(一)严禁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在商业店铺、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场所经营销售和燃放火把、烟花爆竹、孔明灯、篝火等易燃易爆物品;
(二)严禁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在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人员开展大规模聚集过节以及破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各类不文明行为。
三、责任追究
对违反规定在禁止范围内销售和燃放火把、烟花爆竹、孔明灯、篝火或者有其他容易引发火灾行为的,擅自在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人员开展大规模聚集过节以及破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各类不文明行为的,不听劝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
来源:“大理古城”微信公众号
编辑:刘林灵
责编: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