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26〕10号)精神及芒市城区小学办学条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根据城区小学硬件条件和师资配备,适时下达招生计划。
(一)网络预报名
2026年7月1日00:00至2026年7月3日24:00,芒市城区各小学同时启动招生网络预报名工作。家长根据户籍和居住地情况,电脑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相应界面或手机下载“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登录相应界面,填报1所片区小学。
(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
1.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0日,家长根据短信通知时间或登录招生系统查看通知,自行打印城区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并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报名学校确认预报名信息,学校审核通过后确认报名成功。在规定时限内未到校确认报名信息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报名资料审核结束后进行网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7月11日至2026年7月13日。
(三)分批招录
2026年7月14日至16日,各城区小学同时按批次招录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受调剂再次报名,接受调剂招录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启动下一批次招录。招录时,严格按照招录办法依次招录,直到城区小学招录工作全部结束。
(四)统筹安排入学
城区小学招录结束后,未被城区小学招录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城区周边公办小学入学或回户籍地学校入学。
(五)随机编班
各城区小学根据教师配备情况,择时进行随机均衡编班,编班后严禁调整。
因网络异常、断电、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招生工作中断,则择时重新进行招录。
(一)招生片区划分
根据芒市城区建成区、人口密度、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划分11个招生片区和2个过渡片区,即芒市第一小学片区、芒市第四小学青樟校区(芒市民族小学)片区、芒市第三小学片区、芒市第四小学青榕校区(芒市第四小学)片区、芒市第四小学翠微校区(芒市第五小学)片区、芒市第三小学南蚌校区(芒市第六小学)片区、芒市第四小学青沐校区(芒市第七小学)片区、芒市第一小学芒核校区(芒市第八小学)片区、芒市第三小学印金校区(芒市第九小学)片区、芒市第四小学翠瑜校区(芒市华侨小学)片区、芒市第一小学汇新学校片区和B、C两个过渡片区。除第八、第九小学外,招生片区以芒市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图为准。

(二)其他
1.在汇新城和恒宁凤凰城置业的业主适龄子女,报名就读芒市第一小学汇新学校的,优先招录。芒市第一小学片区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到汇新学校报名,与汇新学校片区适龄儿童享受同等报名资格。芒市第一小学片区户籍有房和户籍无房批次的适龄儿童,因学位不足未被招录的,再次报名选择汇新学校的,在汇新学校本批次招录完成后,予以优先招录。
2.芒市第四小学青樟校区(芒市民族小学)的招生对象包含芒市镇芒晃村民小组及和旭村民小组户籍的适龄儿童。
3.芒市第八小学的招生对象为芒核村民小组户籍的适龄儿童,芒市第九小学的招生对象为印金村民小组、崃门村民小组、拉茂村民小组户籍的适龄儿童。
4.河顺塘村(原河花塘新村)户籍适龄儿童在芒市第四小学翠瑜校区(芒市华侨小学)报名,按照户籍有房批次招录。
5.2018年9月1日前户籍已转入现城区小学招生片区,现家庭自有住宅不在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和过渡片区的适龄儿童,可在就近的城区小学报名,并按户籍无房批次招录。
(一)资格审核认定
在片区学校报名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资格审核时,应提供材料原件并交复印件备查。各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应包括初审和终审,并在审核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备查。
(二)按批次招录
1.招录时,先招录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时,再招录其他外来户籍适龄儿童;招录时,先招录家庭有自有住宅的适龄儿童。
2.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指标时,直接招录。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多于招生指标时,按批依次招录。
在招录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和非招生片区户籍有自有住宅家庭的适龄儿童时,同等条件下无法全部招录时,按购房(或建房)或租住时间先后顺序招录(购房时间指签订购房合同时间,租住时间以居住证或居住备案表标注时间为准)。若购房(或建房)或租房时间相同,不能确定招录对象时,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招录对象,同时停止剩余批次招录。
在招录非招生片区户籍无自有住宅家庭的适龄儿童时,按租住时间先后顺序招录。如果租住时间相同的,先招录能够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有效营业执照、营业铺面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家庭的适龄儿童。租住时间相同且能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有效营业执照、营业铺面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的,按照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有效营业执照时间先后顺序招录。
3.在按批依次招录过程中,因片区学校学位不足,有适龄儿童未被招录时,相同批次招录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暂停下一批次招录,待未被片区学校招录的相同批次适龄儿童调剂招录结束后,还有空余学位时再启动下一批次招录。
4.未被片区学校招录的适龄儿童,其他学校相同批次有空余学位时,可选择1所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再次报名参与招录,按上述招录办法招录。
5.城区小学招生满额后,未被招录的适龄儿童,安排到城区周边小学入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三)随机派位
需要随机派位招录时,由学校组织不少于需随机派位人数10%的家长代表、1名人大代表和1名政协委员组成监督组,现场全程监督随机派位过程,同时在网络线上直播随机派位过程。随机派位招录结束后,学校招生自行停止。
(四)公开公示
各城区小学招生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每批次报名人数、各批次购房(或建房)和租住时间先后排序情况、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提供营业执照情况、随机派位招录情况和招录结果及时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反映不符合招录条件的适龄儿童,经审核属实后,取消在录取学校的入学资格,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五)其他情况说明
1.芒市第一小学芒核校区招录办法。首先招收芒核村民小组户籍的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时,再招录城区其他小学招生片区未被招录的适龄儿童。相同条件无法全部招录时,采取与其他小学相同的方法确定招录对象。
2.芒市第三小学印金校区招录办法。与芒市第三小学南蚌校区(芒市第六小学)同步招生,首先招收印金村民小组、崃门村民小组、拉茂村民小组户籍的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时,再招录城区其他小学招生片区未被招录的适龄儿童。相同条件无法全部招录时,采取与其他小学相同的方法确定招录对象。
3.在随机派位时,同一家庭中有2人及以上适龄儿童同时入学的,可申请由1人作为代表参加随机派位,招生指标对应增加。
4.根据《德宏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多孩同校安置就读的通知》要求,有孩子仍在城区小学就读(现毕业班除外),其他孩子可在大孩就读学校报名并优先招录。
5.不予按片区招录的情形。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按片区招录,安排到有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错过片区学校规定报名时间的;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同时在城区两所及以上小学报名占用学位的;学位被占用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一)招生片区户籍家庭
1.户口簿;
2.居住地证明:
(1)有自有住宅的家庭提供:①购房备案合同或建房(自建房)时间证明;②住宅(商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③门牌证。
房产按揭的家庭提供:①购房备案合同或建房(自建房)时间证明;②住宅(商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验章);③门牌证。
不能提供住宅(商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家庭提供:①购房备案合同或建房(自建房)时间证明(住宅或商住房必须具有规划竣工核实意见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手续或实际居住,房产竣工验收信息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家长不用提供);②门牌证。
以上所述住宅权利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权利人为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父母应在招生片区内无其他自有住宅。
(2)无自有住宅的家庭提供:①在城区所有小学招生片区无自有住宅证明(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②居住备案表(市公安局辖区派出所出具);③租住住宅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④门牌证。
(3)在城区招生片区公租房租住的家庭只需提供租房合同。
(二)非招生片区户籍家庭
1.户口簿;
2.居住地证明:
(1)有自有住宅家庭:提供的材料同招生片区户籍有自有住宅家庭一致。
(2)无自有住宅家庭提供:①居住证(芒市外户籍)或居住备案表(芒市户籍);②租住住宅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③门牌证。
(3)在城区招生片区公租房租住的家庭只需提供租房合同。
非招生片区户籍无自有住宅家庭还可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的用工合同和在芒市连续缴满不低于6个月(报名时无中断)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②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灵活就业,在芒市连续缴满不低于6个月(报名时无中断)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③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的有效营业执照(设立或变更时间到报名时不低于6个月)和营业铺面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有实体经营场所(学校实地踏勘)。
(三)特殊对象
特殊对象除提供户口簿和居住证明外,需提供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来源:芒市教育体育局 责编:刘帆 虞有琪 审核:张崇喜 们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