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昆明丨“史上最严养犬令”1月1日施行!昆明养犬人学训犬技巧 升级遛狗装备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对养犬行为的规范因处罚更严、覆盖面更广,被称为“史上最严养犬令”。根据新规,违规饲养烈性犬、遛狗不拴绳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记者走访发现,新规施行后,昆明宠物用品市场的合规装备销量上升,养犬人的行为习惯也在悄然转变。针对新规实施后市民关注的问题,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与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晓飞律师进行了解读。


昆明街头的遛狗人。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张小燕 摄


宠物用品店

合规装备销量翻番

智能产品受欢迎


新规直接带动了合规宠物用品的销售。在昆明北市区的一家连锁宠物用品店,老板刘先生正忙着向顾客推荐防暴冲胸背带。店内货架显眼位置,摆放着“合规专用”的牵引绳、嘴套、拾便袋等产品。


“1月以来,牵引绳和嘴套的销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倍,尤其是长度≤1.5米的固定牵引绳,几乎成了顾客的必买品。”刘先生表示,很多以前认为小型犬不用拴绳的顾客,现在都主动来选购合规装备,担心自己违规被处罚。


除了基础装备,智能合规产品也备受青睐。刘先生指着一款带LED灯的反光牵引绳介绍:“这款牵引绳夜间会发光,能提升遛狗安全性,还设置了‘犬牌’存放槽,方便携带养犬登记证,销量一直很高。”此外,带定位功能的智能牵引绳、防拆咬的加固嘴套、可降解的荧光拾便袋等进阶装备,销量看涨。


为适应新规,刘先生还新增了养犬合规咨询、行为训练推荐等服务。“很多顾客不知道如何训练狗狗随行、避免暴冲,我们会推荐专业的训导课程,还会提醒他们及时办理养犬登记、植入芯片。”刘先生表示,新规不仅带来了短期销量增长,更推动行业向规范化、功能化转型


养犬人

合规的短牵引绳、嘴套

成出门必备装备


面对史上最严新规,不少养犬人主动改变习惯,从“被动遵守”转向“主动合规”,合规的短牵引绳、嘴套成了出门必备装备。市民顾女士养了一只小型泰迪犬,每次出门都会备好“合规三件套”——1.2米固定牵引绳、可降解拾便袋和便携消毒喷雾。“以前觉得小狗温顺,偶尔会在没人的地方放开绳子。现在即便是小型犬,不拴绳也可能违规,不敢心怀半点侥幸。”


为避免扰民,不少养犬人还主动学习训练技巧。收养了一只流浪犬的陆先生,特意报名参加宠物行为训导课程,学习随行训练、召回指令和吠叫管理。“通过正向激励训练,狗狗现在能乖乖跟在身边,遇到路人不会扑咬,晚上在家也能保持安静。”陆先生还分享了一些训犬小技巧:用高频哨音辅助召回训练并搭配零食奖励,遇到外界刺激导致吠叫时,及时安抚并转移注意力。


在装备选择上,养犬人士也总结出了实用经验。“建议用胸背带+P绳的‘双保险’组合,既能分散拉扯力,又能快速控制狗狗方向,避免暴冲伤人。”养犬达人陈女士建议,夜间遛狗可佩戴反光胸背带和LED牵引绳,随身携带消毒喷雾,既能除味,又能在紧急情况下威慑攻击性动物;尽量避开早晚儿童、老人活动高峰期,在电梯等密闭空间给犬只佩戴嘴套,主动绕道避让他人。


在社交平台上,“遛狗记录仪”成了养犬人的新设备。这种可固定在狗绳或主人身上的微型摄像机,可全程记录遛狗过程。记者在网购平台搜索发现,相关产品售价从数十元到上千元不等。一名销售客服介绍,“遛狗记录仪”具备高清摄像和实时定位功能,能完整记录遛狗过程中的互动场景。“拍下的画面可以作为发生纠纷时的证据,也能留存与宠物相处的美好时光。”


“如果养大型犬,有必要佩戴‘遛狗记录仪’。既能维护自身利益,也是在保护他人。”一名养犬人士表示。此外,不少宠物主还会主动购买宠物责任险,全面降低风险。


昆明街头,养犬人给宠物狗带上嘴套和牵引绳。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张小燕 摄


市民

文明行为明显增加

期待跟进配套服务


“以前带孩子在小区里散步,总担心突然窜出没拴绳的狗,现在这种情况明显少了。”家住南市区某小区的张女士表示,新规施行后,小区内遛狗拴绳、清理粪便的行为明显增加,偶尔遇到未拴绳的,提醒后对方也会配合。“有了法律约束,大家都更自觉了。”


采访中,不少群众还呼吁完善配套设施。“希望小区能规划专门的遛犬区域,设置宠物便纸箱和饮水点,让养犬人和非养犬人互不干扰。”市民王女士说。


也有部分市民提出了现实困惑。市民李先生坦言,自己曾因邻居犬只深夜持续吠叫受到困扰:“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扰民,也不清楚该怎么取证维权。”


※律师解读

新规首次将不文明养犬

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普通市民遭遇犬吠扰民、不拴绳遛犬等行为时,应如何合法维权?若被犬只咬伤,受害人除了报警,还需做好哪些后续工作以保障自身权益?针对市民关心的多个焦点问题,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与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晓飞两位专业律师,对新规核心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


新规首次将不文明养犬行为

系统性地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李春光律师指出,相较于旧法,此次新规针对养犬行为的调整呈现两大关键变化。第一,处罚范围扩大,新增“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不拴绳)、“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独立违法行为,覆盖养犬全过程;第二,惩戒力度显著提升,对违法行为设定了更高罚款(如最高1000元),并明确对“情节较重”者可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严”,是因为新规首次将不文明养犬行为系统性地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明确了公安机关的直接执法依据,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


王晓飞律师进一步补充,新规在处罚范围、惩戒力度上更加全面、更加精细,从以往不文明的行为上升到了违法行为的高度。从今往后养宠不再是私事,而是关乎公共安全的‘法律题’,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了公共安全。


小型犬也需遵守安全规定


针对部分养犬人“小型犬性格温顺,无需拴绳或戴嘴套”的认知,两位律师均明确表示该观点不符合新规要求。王晓飞律师强调,新规规定:饲养动物中对他人正常生活造成干扰、或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均有处罚,未对犬只大小进行限定,所以,无论犬只大小均应按照规定文明养犬,如不文明养犬,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李春光律师进一步解释,新规未按犬只体型设定差异化管理义务,所有犬只在外出时均必须采取拴绳等安全措施。小型犬虽温顺,仍可能惊吓他人、引发事故(如导致行人摔倒),因此安全措施是法定强制性义务,不因体型大小而豁免。


“安全措施” 不止拴绳


李春光律师明确,新规中,“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人群密集场所或电梯等密闭空间为犬只佩戴嘴套;禁止犬只进入明示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避免将犬只单独留在公共场所;依法为犬只办理登记、接种疫苗并佩戴标识。


此外,李春光律师指出,新规中“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认定需结合行为的反复性、持续性及实际后果。以下情形可能触发警告或200-500元罚款:犬只深夜持续吠叫,经劝阻无效,影响他人正常作息;在楼道、电梯等公共区域随地便溺未清理;放任犬只追逐、恐吓路人,造成他人恐慌或安全威胁。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情节和证据综合判断。


新规明确,“致使动物伤害他人”且情节较重的,可处 5-10 日拘留,并处 500-1000 元罚款。李春光律师详解,“情节较重”通常包括:多次违反规定,经处罚后再次发生;导致他人受轻伤以上或多人受伤;伤害对象为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在公共场所故意驱使或放任动物攻击;事后逃逸、拒绝救治或阻挠调查。存在上述情形,可依法处以5-10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流浪犬伤人

饲养人和管理人均可能担责


对于流浪犬引发的扰民、伤人问题,李春光律师明确,责任主体应当为“饲养人”或“管理人”。对于流浪犬,若临时投喂者形成长期、固定的喂养事实,建立了事实上的管理关系,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实际管理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主人遗弃犬只的,若可追溯,也可能被追责。


王晓飞律师也认同这一观点:“如投喂者长期、固定投喂,让流浪犬形成规律的喂养习惯,法律意义上投喂者会被认定为实际管理人,存在管理关系,当发生流浪犬咬人、伤人纠纷时,投喂者有一定的责任。”


市民遭遇不文明养犬

五步维权才有效


针对云南(昆明)已出台的养犬管理规定与全国性新规的衔接问题,李春光律师表示,地方细则在不违反全国性新规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并存和补充。若昆明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如禁养犬种、遛狗区域和时间限制)严于新规,则本地养犬人应遵循更严格的地方标准。基本原则是:上位法优先,但特别规定(地方严规)可补充执行。养犬人应同时遵守两者,并以更严格的规定为准。


市民遭遇不文明养犬,如何维权才有效?对此,李春光律师给出了清晰的维权步骤和证据留存建议。市民遭遇犬吠扰民、不拴绳遛犬、被犬只咬伤等情况时,应首先现场拍照、录像,记录犬只特征、违法行为及当事人信息;若发生咬伤等伤害事件,需保留完整的医疗记录和费用单据;同时可寻求现场证人证言,留存证人联系方式;优先与养犬人、物业或社区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立即拨打 110 向公安机关举报,或向城管部门、12345 政务热线投诉,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有效证据包括视听资料、沟通记录、证人信息、官方处理回执等。


养犬人规避违规风险

五点建议教你做合格“养犬人”


为帮助养犬人规避违规风险,李春光律师提出五点具体建议:一是依法为犬只办理登记、定期接种疫苗并佩戴相关标识;二是外出时必须拴绳,在必要场景为犬只佩戴嘴套;三是妥善训练犬只,避免出现持续吠叫等扰民行为;四是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维护公共环境;五是建议购买第三方责任险,降低意外风险。王晓飞律师也提醒,养犬人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养宠的相关手续,并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更要充分知晓养犬法律法规,做一名合格的“养犬人”。


李春光律师特别提示,养犬人因违规养犬受到治安处罚后,会留下相应违法记录,该记录将存入公安机关档案。这一记录可能对需要政审、职业背景审查的工作(如公务员、律师、教师等)产生不利影响;多次或严重违规者,还可能被列入养犬管理 “黑名单”,限制后续养犬资格。


谈及养犬管理的未来完善方向,两位律师均提出了针对性建议。李春光律师认为,应从五个维度推进优化:一是细化 “干扰生活”“情节较重” 等认定标准,减少执法弹性;二是推动公安、城管、社区等多部门联动执法,提升管理效能;三是推广电子标识(芯片)管理,实现犬只溯源;四是探索 “养犬信用积分” 制度,对累犯者限制养犬资格;五是加强流浪犬收容、领养机制建设,从源头减少安全隐患。王晓飞律师则重点强调,需进一步完善养犬登记信息机制,让养犬人清晰了解登记要求、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推动规范管理落到实处。


※法条原文

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动物伤人

罚款千元或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51条的规定处罚。


来源:都市时报

全媒体记者:张小燕 董建楠 段曌红

编辑:姜蕾

审核:段寅彬

二审:钟玲

终审:付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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