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现予公布《大理白族自治州2023年环境状况公报》。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利彪
2024年6月5日
2023年,大理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全州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新征程。
2023年,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全州12县(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8.5%;全州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91.67%,无劣Ⅴ类水体断面;洱海水质良好,营养状态为中营养;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2023年大理州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对州内澜沧江、长江、红河等三大水系的8个湖(库)、27条河流进行了水环境质量监测,共设65个测点。其中湖库设26个测点,河流设39个测点。监测结果评价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方法为《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
全州水环境质量总体评价结果如下:
水质类别符合Ⅰ类的测点有2个,占3.1%;
水质类别符合Ⅱ类的测点有36个,占55.4%;
水质类别符合Ⅲ类的测点有23个,占35.4%;
(水质类别符合Ⅲ类标准及以上的测点有61个,占93.9%)
水质类别符合Ⅳ类的测点有3个,占4.6%;
水质类别符合Ⅴ类的测点有1个,占1.5%。
1.洱海流域内的测点有34个,水质评价结果如下:
水质类别符合Ⅰ类的测点有1个,为茫涌溪石岭村断面。
水质类别符合Ⅱ类的测点有16个,分别为洱海喜洲上层、湖心1上下层、龙龛上下层、塔村上层、湖心3上下层、石房子上下层、海西海、弥苴河银桥村、江尾桥、万花溪喜洲桥、白石溪白石溪桥、白鹤溪丰呈庄断面。
水质类别符合Ⅲ类的测点有16个,分别为洱海喜洲下层、湖心、塔村下层、小关邑、桃源上下层、北部湖心、双廊上下层、茈碧湖、波罗江入海口、永安江桥下村、江尾东桥、罗时江沙坪桥、莲河村、中和溪甘家村断面。
水质类别符合Ⅳ类的测点有1个,为西湖。
2.洱海流域外的测点有31个,水质评价结果如下:
水质类别符合Ⅰ类的测点有1个,为澜沧江功果桥断面。
水质类别符合Ⅱ类的测点有20个,分别为小湾水库、沘江金鸡桥、沘江大练登、沘江石门、沘江交汇口、银江河博南镇晃桥、黑惠江玉津桥、黑惠江徐村桥、顺濞河顺濞桥、漾濞江羊庄坪水文站、漾弓江中江、落漏河舍茶寺、落漏河陈家庄大桥、平川河盘口箐、渔泡江新民大桥、礼社江(元江源头)回辉登、西河原巍南公路收费站、巍山河多依井大桥、李仙江安定(马街)、乐秋河断面。
水质类别符合Ⅲ类的测点有7个,分别为剑湖、大银甸水库、永平河(银江河)水泄、西洱河闸门、桑园河大惠庄、礼社江(元江源头)龙树桥、黑惠江剑湖断面。
水质类别符合Ⅳ类的测点有2个,分别为海稍水库、毗雄河弥渡县出境断面。
水质类别符合Ⅴ类的测点有1个,为西洱河四级坝断面。
无劣Ⅴ类断面。
全州6个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洱海一水厂、洱海二水厂、洱海三水厂、洱海六水厂、洱海凤仪水厂1-12月水质均达标,鸡舌箐五水厂由于山体塌方干旱断流只监测了6月、7月、12月,3个月水质评价结果均达标,6个水源地全指标分析水质均达标,达标率100%。
全州16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漾濞县雪山河、宾川县仙鹅水库、弥渡县桂花箐水库、弥渡县大橫箐水库、南涧县母子垦水库、南涧县乐秋河水库、巍山县黄栎嘴水库、巍山县巍宝山水库、永平县龙潭箐、云龙县天池水库、洱源县三岔河水库、剑川县满贤林水库、祥云县清水河水库、祥云县小官村水库、鹤庆县西龙潭、鹤庆县黑龙潭季度水质均达标,达标率为100%。其中,南涧县乐秋河水库为新增水源地,第三季度开始监测。

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12个县(市)优良天数比例在96.1%~100%之间,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8.5%,与上年相比下降1.5个百分点。
12个县(市)6项污染物年均值及相应百分位数浓度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等环境空气污染物年均值均达到一级标准;细颗粒物、臭氧(第90百分位数)达到二级标准。按县(市)分别评价,洱源县达到一级标准,其余11个县(市)均达到二级标准。
全州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1.92~2.55之间,平均综合指数为2.26,与上年相比上升7.8%。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对12个县(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排名,排名前3个县(第1~3名)依次为洱源县、剑川县和巍山县,排名后3个县(第12~10名)依次为永平县、弥渡县和漾濞县。与上年相比,巍山、漾濞两个县环境空气质量略有改善;弥渡县与上年持平,其余9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大理州开展降水酸度监测的有大理市和鹤庆县。其中大理市降水pH值范围为6.19~7.83之间,年均值6.83,无酸雨出现;鹤庆县降水pH值范围为6.85~7.29之间,年均值7.11,无酸雨出现。
与上年相比,大理市降水pH年均值上升0.03;鹤庆县降水pH年均值下降0.10。

2023年,全州12个县(市)共布设测点1331个,对城市区域分别进行昼间和夜间区域环境噪声监测。
昼间区域噪声等效声级值较低的4个县分别是鹤庆、洱源、弥渡和南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均为一级,评价均为“好”,占监测城市总数的33.3%。其余8个县(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均为二级,评价均为“较好”,占监测城市总数的66.7%。
夜间区域噪声等效声级值较高的4个县(市)分别是大理、宾川、祥云和永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均为三级,评价均为“一般”,占监测城市总数的33.3%。其余8个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均为二级,评价均为“较好”,占监测城市总数的66.7%。


抓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抓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一是建立完善整改推进、进展调度、验收销号、督查督办、成效考核等制度机制,不折不扣抓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大理州的22个反馈问题,完成整改18个,其余4个在时限内整改;交办的353件投诉件均已办结,同时逐一对各县(市)整改情况统一开展了州级验收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高质量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大理资料调阅、下沉督察、走访问询、座谈交流等工作,通报的典型案例问题立行立改,涉及大理州的50个反馈问题,完成整改27个,交办的195件投诉件已办结189件,同时逐一对各县(市)整改情况统一开展了州级验收工作。

大理州以洱海保护治理为重点,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一河一策精准施策,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推进全州水生态环境改善。2023年大理州48个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水体比例91.67%,无劣Ⅴ类水体断面。
坚决守护好绿水青山,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三年精准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洱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有序推进,新修订的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公布施行,洱海水质保持优良水平。
2023年,大理州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开展秋冬季颗粒物削减攻坚,深入推进秸秆焚烧管控,开展餐饮油烟、夜间露天烧烤整治,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协同推进大气减污降碳,突出移动源污染监管,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行为。认真抓实预警分析研判工作,按月分析研判和发布全州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针对受外部传输影响突出,全州环境空气质量异常的情况,组织召开全州环境空气质量分析会商会,研究制定应急措施。建立健全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制定印发《大理州污染天气应对方案》,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重点行业企业持续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新纳入审核程序1家,开展审核评估1家,完成审核验收3家。认真落实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大气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交通运输及交通建设领域大气污染因素治理。进一步打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认真抓好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完成大理州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提升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建设,争取到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新能源烤烟房建设项目。抓实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超额完成省下达大理州2022年度大气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任务。
2023年大理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12个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13.6微克/立方米;州政府所在地大理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4%、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15.9微克/立方米。

2023年,全州实施森林重点管护面积1467.99万亩。其中:国有林351.97万亩,集体和个人公益林1116.02万亩。同步对集体商品林1535.55万亩实施监管,实现了全州森林管护全覆盖。
2023年,全州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055.403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700.63万亩,省级公益林354.773万亩。2023年,实施森林抚育项目8.46万亩。其中:南涧县4万亩、永平县3万亩、弥渡县1.26万亩、鹤庆县0.2万亩。
积极做好全州水土保持工作,2023年全州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83.34平方公里。完成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投资1031万元,完成治理面积26.12平方公里。
开展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工作,组织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平台应用,按时完成水利部1批次、省水利厅2批次,共计3批次151个疑似扰动图斑的现场复核、违法查处、全面总结等工作。大理市古生生态清洁小流域和金沙江鲁地拉水电站水土保持示范工程两个项目成功列入全省2023年9个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名单。
2023年,全州共完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18项。其中州级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0项,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557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790.8519亿元(审批涉及458.5765亿元。其中州级审批涉及134.5558亿元;登记备案涉及332.2754亿元)。
截至2023年底,全州已累计发证及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共796家。其中发证649家(重点管理179家、简化管理470家),整改通知书0家,注销147家(发证注销109家、限期整改通知书注销38家),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管理4980家企业。

2023年,大理州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标准化正规化建设,加强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等手段,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日常执法检查和监管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查处和打击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治了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风险隐患和问题,推动了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积极组织抽调执法骨干力量参加生态环境部督查帮扶专项行动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执法检查。先后选派8人参加生态环境部的监督帮扶,2人获得生态环境部书面表扬;选派30名同志参加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执法检查,全面助力全州执法队伍能力提升。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制定印发了《严格执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大理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大理州生态环境部门 公安机关生态环境联动执法联勤制度》等文件,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制定发布了大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补充目录,统一规范了执法文书,完善了执法程序流程。
2023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企业1095家次,非现场检查34家次,日常检查监管417家次,检查发现和指导整改问题378个,查处违法案件72件,罚款金额1027.33万元,涉嫌行政拘留移送1件、刑事犯罪移送1件,移送公安刑事立案1件,不予行政处罚案件1件。对正面清单企业进行非现场执法次数共计129次,进行现场执法共计92次,指导帮扶44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