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致全市校园周边各类经营户的一封信
全市校园周边各类经营户: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给未成年人营造绿色生活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向您发出以下提示:
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健康证齐全,合法有效,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不得超范围经营,所售商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不得销售过期食品、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警示说明缺失或年龄标识不合理的儿童和学生用品。
三、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商场、超市、专卖行、便利店、宾馆、饭店等烟酒柜台,须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禁止向未成年人发布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四、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务提供者(含专业文身机构、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美容美发机构等各类主体)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守护“未”来,关爱成长,校园周边各类经营户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消费的主体责任。希望各位经营户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积极营造和谐、健康、安全的校园周边环境。同时请各位家长、学生从自身做起,共同参与,做好监督。公众如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问题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请及时拨打“12315”或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日
来源:“大理融媒”微信公众号
编辑:刘林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