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凝聚人人参与洱海保护的共识,大理州洱海管理局、大理市洱海管理局、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在“智慧洱海”微信公众号联合推出“曝光台”专栏,梳理曝光相关案例,让大家引以为戒。希望人人争当洱海保护的监督者,及时发现、上报、制止不文明行为,共同守护洱海“母亲湖”。
2024年5月20日11时30分许,大理市洱海流域综合联动执法大队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常某星在大理市双廊镇洱海水域违法锚鱼,执法人员依据《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常某星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1日8时30分许,大理市洱海流域综合联动执法大队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李某在喜洲镇仁里邑村洱海水域违法垂钓,执法人员依据《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李某依法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1日19时58分许,大理市洱海流域综合联动执法大队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刘某在大理市双廊镇长育村洱海水域违法垂钓,执法人员依据《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刘某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6日2时50分许,大理市洱海流域综合联动执法大队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李某武在大理市上关镇大沟尾村洱海水域违法捕捞,执法人员依据《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李某武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洱海是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生态保护核心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内禁止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五)明确规定:禁止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野炊、露营、垂钓。
2024年5月24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举报称: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甲马传说海景客栈东南150米(大丽线西)附近,有人随意摆摊。

接到举报后,喜洲镇迅速行动,第一时间通知执法人员赶往现场。经现场查看,举报属实,执法人员已劝离在大丽路上摆摊的摊主。下一步,喜洲镇将继续加强相关区域的巡逻巡查,加强对此类行为的劝导和制止。

温馨提示:《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禁止擅自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搭棚、摆摊、设点经营。
2024年5月24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举报称:在大理市喜洲镇金河村,一商户播放喇叭分贝过高,给周边居民造成了困扰。


接到举报后,喜洲镇迅速行动,第一时间通知执法人员赶往现场。经执法人员多次到达举报地点巡查,举报属实,执法人员找到了播放喇叭的摊主,对其进行了宣传教育。下一步,喜洲镇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区域的巡逻巡查,加强对此类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和制止。

当你漫步在洱海边,发现任何破坏洱海生态环境的不文明行为,请不要犹豫,果断介入,及时制止,或用你的手机记录下来,并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上报,我们将会及时处理。我们期待更多的人参与到洱海保护中来,无论是在朋友圈中分享环保信息,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采取一些环保措施,都能为保护洱海贡献一份力量。记住,每个人的微小贡献汇聚起来,就将成为保护洱海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