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档案馆关于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大理州档案馆关于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今世赖之以知古、后世赖之以知今,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涉及国家、社会各个领域和个人生活方方面面,档案离我们并不遥远,与我们每个人密切相关。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记录好大理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砥砺前行的光辉历程和取得辉煌成就的珍贵记忆,呈现大理日新月异的发展面貌,讲好大理故事,保存大理记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惠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各类档案资料,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记录中国共产党发展历程中大理地方组织、人物、活动、事件等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记录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大理形成的档案资料;

(三)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州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要成就等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四)大理州或大理籍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获得者、英雄模范、“两院”院士、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以及各行业杰出代表等形成的档案资料;

(五)反映大理州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如:南方丝绸之路、茶马古道等档案资料;

(六)记录发展重点产业,如绿色铝硅先进制造业、新能源产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旅游文化、生物医药、现代物流、数字经济、金融、环保、房地产、烟草等产业发展形成的档案资料;

(七)记录和反映大理的民族语言文字、文学诗歌、音乐绘画、家风家教、节日庆典、民俗活动,民族服饰,手稿、文献、口传文化,以及传统文化传承人及其技艺,传统工艺制作技术和工艺美术珍品等有关大理民间传统文化的档案资料及其研究成果;

(八)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书信日记、回忆录、题字题词、画报报刊、地图、证件证书、票证、照片、口述史等形式的纸质、实物、声像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向州档案馆无偿捐赠符合上述征集范围的档案资料。

(二)捐赠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州档案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三)捐赠者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征集说明


(一)捐赠的档案资料应为原件,来源合法、真实可靠、知识产权无争议。

(二)照片应为未经修改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四)实物应附简要文字介绍。



四、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五、联系方式


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州档案馆管理利用科联系,友好协商相关事项。

联 系 人:董甜甜

联系电话:0872-2319012,15894598496

联系地址: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档案馆

电子邮箱:candy9235@163.com(请注明“档案资料征集”)

邮政编码:671000


特此公告。

大理白族自治州档案馆

2024年5月20日



来源:大理白族自治州档案馆

编辑:苏巧
责编:李婧
终审:苏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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