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到举报后,大理市洱海管理局第一时间通知大理市洱海流域综合联动执法大队,执法队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往现场核实情况。经核查,执法人员在赶往现场时,巡查的“洱海卫士”已经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并劝离。


2024年5月14日19时34分许,大理市洱海流域综合联动执法大队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赵某海在大理市双廊镇玉矶岛洱海水域违法锚鱼,执法人员依据《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赵某海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18日23时44分许,大理市洱海流域综合联动执法大队在巡查过程中,先后现场查获当事人杨某和赵某忠在大理市挖色镇望海山庄附近洱海水域违法偷捕,执法人员依据《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分别对二人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19日12时45分许,大理市洱海流域综合联动执法大队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李某在喜洲镇下新生邑水泵站南侧洱海水域违法垂钓,执法人员依据《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李某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19日17时10分许,大理市洱海流域综合联动执法大队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朱某龙、周某福、罗某在满江街道玉白菜湿地附近的洱海水域垂钓,执法人员依据《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分别对三人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0日11时54分许,大理市洱海流域综合联动执法大队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苏某正在上关镇海潮河村洱海水域下丝网违法捕捞,执法人员依据《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苏某正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洱海是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生态保护核心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内禁止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项明确规定:禁止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野炊、露营、垂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