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野炊、露营,向洱海倾倒污水和废弃物,在洱海游泳等行为,不仅破坏了洱海的生态环境,也影响了游客的游览体验。近期,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洱海生态保护“朋友圈”,动动手指,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积极反映破坏洱海生态环境的不文明行为。接到举报之后,相关单位立即行动,及时制止。现曝光如下:
5月11日晚,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举报称:在大理市洱海月湿地公园洱河北路北100米处,一辆外省车停在全民健身中心前的大草坪上,摆放桌椅、悬挂彩灯露营。

接到举报后,大理市洱海管理局迅速行动,第一时间通知大理市洱海流域综合联动执法大队赶往现场。经核查,当事人为外地游客,不熟悉大理的法律法规,且未造成损坏,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处理。

温馨提示:《洱海保护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野炊、露营、垂钓。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群众,遵守《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不要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露营,共同守护好洱海“母亲湖”。
5月12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举报称:在大理山海云月S湾海景客栈对面,一名白衣墨镜男子疑似将水泥倾倒入洱海,并在滩涂边洗涮水泥桶和水泥铲,清洗抹布。
接到举报后,大理市洱海管理局第一时间通知大理市洱海流域综合联动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处理。


温馨提示:洱海是大理市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六)明确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维护洱海流域环境基础设施,按规定处置生产生活垃圾、废弃物和污水。
5月13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举报称:在大理市洱海公园北(大理洱海天域英迪格酒店西)的万和对面,每天早上六点到七点之间,总有一伙人在洱海湖区里游泳。



温馨提示:洱海是大理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游泳、垂钓等活动,加之因地形地貌水文等多方面因素,在洱海湖区游泳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满足群众的游泳健身需求,大理市在兴盛大桥以西一侧到闸门段的西洱河河道内划定了专门开放的游泳区域,并在该区域规范设置了游泳点标识牌、临时换衣房等基础设施。在此,我们呼吁广大游泳爱好者前往指定区域游泳,同时一定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