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洱海“三区”管控实施细则制定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4月1日下午,洱海“三区”管控实施细则听证会在大理市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指挥部一楼大会议室召开。 会上,大理州洱海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洱海“三区”管控实施细则作了说明。 《洱海“三区”管控实施细则(听证稿)》以依法治湖、分区管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切实可行、落地见效为制定原则,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指导意见》要求的“条例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原则”,结合大理州洱海保护治理的实际,依据《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及州级部门工作方案,进行优化调整。《洱海“三区”管控实施细则(听证稿)》管控措施共计36条,共分为洱海流域综合管控措施、生态保护核心区管控措施、生态保护缓冲区管控措施及绿色发展区管控措施。同时对相关重点工作,如海东国道 G348外移动、“两线”物理标识落地等再次进行要求。 此次听证会的参会代表由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技术专家、法律工作者、企业代表、个体经营户及村民代表等组成。听证代表应到20人,实到18人,符合听证会召开的相关要求和条件。在会上,参会听证代表们就《洱海“三区”管控实施细则(听证稿)》积极建言献策,并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决策发言人根据听证代表的质询、提问一一作答。 会议各项议程结束后,监察人宣读了洱海“三区”管控实施细则听证会监察意见书。经监察,此次听证会操作严谨,程序规范,秩序良好,会议过程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