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洱海底栖螺贝类的倡议书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保护洱海底栖螺贝类的倡议书

底栖动物是指生活史全部或大部分时间生活于水体底部的水生动物群。常见的底栖动物有水蚯蚓、摇蚊幼虫、螺、蚌、河蚬、虾、蟹和水蛭等。洱海原生螺贝类底栖动物主要有螺蛳、环棱螺、背角无齿蚌、河蚬等。

一、底栖动物的作用

底栖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生态类群,在物质和能量循环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底栖动物种类多、分布广、食性杂,能摄取水体中的低等藻类、有机碎屑、无机颗粒,有效降低水体中富营养物质的含量,对污染水体具有明显的净化效应。特别是蚌类、河蚬等滤食性底栖动物以水体中的浮游藻类、细菌、轮虫、原生生物、小型枝角类、小型桡足类以及有机碎屑为食,能很好地净化水质。螺类等刮食性底栖动物则主要依靠刮食作用摄食植物叶片附着颗粒和着生藻类,可以有效地降低附着藻类对沉水植物的损害,加强叶片的光合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沉水植物的生长和繁殖。

二、认识洱海底栖动物

螺蛳,是云南特有土著物种,2008年列入濒危物种名单,被列入我国二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贝壳巨大,成体壳高最大者可达77毫米,壳宽47毫米。壳质厚坚实,外形呈塔状,有6个螺层,各层增长均匀,皆外凸;壳顶钝,体螺层膨大。壳面呈绿褐色或黄褐色。各螺层中部呈角状,上有2—3条念珠状的螺棱,在体螺层上有5条螺棱,并具有大的蕀状突起。壳口近圆形,外形较薄,在体螺层状突起处成沟状突起,内唇厚,外折,上方贴覆于体螺层上,壳口内呈灰白色。仅分布在云南,生活在水质较好的湖泊中。



环棱螺,俗称为石螺,食指大小,表面有清晰可见的环棱纹,贝壳呈圆锥形或低锥形,螺层面近于平直,壳口卵圆形,口缘薄利,上端角状。脐孔窄小,壳口卵圆形,口缘薄利,上端角状。生活在河沟、湖泊、池沼、水库及水田内。



河蚬(xiǎn),贝壳中等大小,呈圆底三角形,一般壳长30毫米左右,壳高与壳长相近似。两壳膨胀,壳顶高。壳面有光泽,常呈棕黄色、黄绿色或黑褐色。闭壳肌痕明显,外套痕深而显著。生活于江河、湖泊、沟渠、池塘及河口咸淡水水域。



无齿蚌,是洱海中最大的软体动物,壳长可达190毫米,壳高135毫米,壳宽80毫米。壳质薄,易碎,两壳稍膨胀,外形呈稍有角突的卵圆形。壳长约为壳高的1.5倍,贝壳两侧不等称。壳前部钝圆,后部略呈斜切状,末端钝。背缘略直,前背缘比后背缘略短,后背缘并向上略倾斜,并与后缘的背部形成一个角突,后缘呈斜切状,腹缘呈大的弧形。壳面平滑,有微细的同心圆状的轮脉。生活于小河、湖泊、池塘、稻田等水域内。



三、洱海底栖现状及倡议
目前,洱海底栖动物种群规模小,自我恢复效率低下,土著大型软体底栖动物种群退化,滤食性底栖动物比较缺乏,亟需加强对洱海土著螺贝类底栖动物保护。同时,野生底栖螺贝类有可能携带病原体和寄生虫,采食可能会影响身体健康。根据《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生态保护核心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内禁止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等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相关规定,我们倡议:请广大市民朋友遵守《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在洱海湖区、湖滨带和主要入湖河道违法捕捞除福寿螺以外的底栖动物。

如果遇到有人在洱海生态保护核心区违法捕捞底栖动物,要及时进行劝阻,并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市洱海管理局,举报电话2476243)。

不购买、不食用洱海本地螺贝类底栖动物,发现售卖二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螺蛳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2122998;市市场监管局0872-12315;市洱海管理局2476243)。

看到外来入侵物种福寿螺时,及时清理或通知周边保洁、工作人员处理。

“苍山不墨千秋画,洱海无弦万古琴”,让我们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我们的洱海母亲湖,把对洱海的呵护变成一种生活习惯、一种自觉的行为,用我们最真诚的努力为洱海这颗高原明珠构建一道感恩自然、敬畏自然、拒绝污染的保护墙,让生活居住在洱海边上的我们,用最真挚纯朴的爱,共同建设好我们美丽幸福的家园。

来源:大理市洱海管理局

编辑:字昕

审核:陈晓希 迟晓娟

终审:杨学松

扫码关注我们吧~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洱海!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