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法院1个集体、2名个人获表彰

本报讯(通讯员刘晓娴)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表彰云南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全省法院49个集体和98名同志进行表彰。其中勐海县人民法院勐遮人民法庭荣获“全省法院先进集体”称号,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三庭庭长蔡建红、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吴远超荣获“云南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近年来,勐遮人民法庭以执法办案为抓手,发挥人民法庭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大力开展“一站式”巡回办案、“一盘棋”基层治理,建设“一体化”智慧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七日”审判工作方法,深化“56字”民族特色审判工作法(民族语言来接待,案情法理更明了;群众用语来审判,定纷止争效率高;邀请“康朗”来协助,保障权利促公平;民情案理相合议,司法为民洒阳光)。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诉源治理新举措,探索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在法庭辖区建立首个“无讼村”,为维护辖区民族团结和边境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20年以来,勐遮人民法庭审结案件1110件,案件调撤率91.86%。曾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蔡建红,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三庭庭长,从事审判工作已30年,始终坚守公平正义,在工作中勇挑重担、攻坚克难,主动承办审理了一批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群众期盼急、案情较复杂的重大疑难、敏感刑事案件,将群众高度期盼、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最终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她一直坚守对法律的信仰,将对法治梦想的追求,转化为源源不断的工作动力,曾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全省优秀女法官”“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用行动和业绩践行人民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

吴远超,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自2015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诺言,以满腔赤诚展示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宽广情怀。多年来,他凭借着不懈努力,从基层人民法庭的一名书记员到法官助理,再成长为员额法官,直到现任的民事审判庭庭长,从青涩到成熟,从懵懂到坚毅,用忠诚、敬业、奉献诠释着一名基层法官对审判事业永无止境的热忱。他所结案件无上访、申诉、矛盾激化,真正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