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员要干啥?云南发文了,速来围观~
掌上春城
2023-12-11 16:42:39
《办法》明确,其他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只有一名从业人员的,负责人即为食品安全员,对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向食品生产经营负责人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负责人应当采取处置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他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情况,在食品安全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辖区其他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人、食品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办法》所称其他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指《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未作具体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包括小微型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用餐人数不超过300人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不超过500人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或供餐人数不超过1000人的单位食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个体工商户、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经营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包括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摊贩)等。 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外的其他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员,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其他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根据生产经营规模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结合实际明确岗位职责。 小微型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用餐人数不超过300人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不超过500人的学校食堂。 第一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及监督管理,应当参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监督管理规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用餐人数或供餐人数不超过1000人的单位食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第二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并保存记录备查。在产在营期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重点自查加工间卫生管理、设施设备,原料进货查验和储存、生产过程控制、标签标识等内容。 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个体工商户、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第三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并保存记录备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个体工商户应当重点自查场所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散装食品标签标识、食品添加剂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加工制作过程等内容。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经营者、食品摊贩(包括食品销售摊贩和餐饮服务摊贩)。 第四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重点自查场所环境卫生、进货查验记录、变质或临(过)期食品处置等内容。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处刑罚人员 终身不得担任食品安全员 《办法》提出,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食品安全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不得担任食品安全员。 第一类和第二类除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外的其他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制定风险管控清单,落实自查工作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未按规定制定风险管控清单、落实自查工作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类和第四类除食品摊贩的其他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落实自查工作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食品摊贩未按规定落实自查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庞继光
设计: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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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吴晨萍
终审:周健军